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6年9月15日起,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首次降税,释放出加快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的积极信号。
分析人士称,此次降税是为了落实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扩大信息技术协议产品范围谈判成果。
2015年12月16日,包括我国在内的24个参加方在肯尼亚内罗毕共同发表了《关于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明确各参加方要约束并逐步取消201项产品的关税。
这些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我国税则中480多个税号,包括新一代多元件集成电路、触摸屏、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及仪器仪表、生产信息技术产品所需的专用零附件及原材料等。
所有产品计划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降税,其中大多数产品的进口关税将在未来3年或5年降为零,少量产品的关税将在未来7年降为零,并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全体世贸组织成员适用。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认为,此次降税意味着中国将在经济全球化中更大范围更高质量地参与全球资源优化配置。“实际上中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