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意见》指出,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要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意见》确定了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