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远消防大队对辖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家店城因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严重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靖远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
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靖远县城北大街某家电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且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了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严惩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该场所停产停业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最后,经过消防监督员的批评教育,该场所负责人对违法行为深表懊悔,并表示会积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补齐消防手续,并在以后的经营中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yuk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