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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下发通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2)
日期:2016年07月12日  文章点击数: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信息。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道路运输事故(即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校车,包括企业通勤车在内的其他营运性车辆或其他生产经营性车辆等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信息。事故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县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民航各安全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民用航空器事故信息。民航企事业单位发生与民用航空器无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同级安全监管部门。

    通知还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将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自7月1日起全面实施。

                                                                   chun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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