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准,校核、汇总数据并上报;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划定、确定工作。
(二)提高认识,抓紧落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工作组织和行动计划,有效推进工作开展,按照本工作方案,按期完成本地区划定、确定工作。
(三)公众参与,加强监督。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普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推荐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举报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行为。
四、进度安排
(一)现状统计阶段(2016年7月-8月)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现状情况进行统计,完成数据汇总和校核,填写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现状统计表(附件1)、城市历史建筑现状统计表(附件3),并附每处历史文化街区和每栋历史建筑的照片1-3张。现状统计情况于2016年8月31日前上报我部。
(二)划定、确定阶段(2016年9月-2018年12月)
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