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划定,对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进行确定、挂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每年新划定和确定的信息进行汇总、校核,填写城市新划定历史文化街区上报表(附件2)、城市新确定历史建筑上报表(附件4),并附每处历史文化街区和每栋历史建筑的照片1-3张。每年新划定、确定情况要在当年年底前上报我部。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2019年底前,各地建立起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长效机制。
我部将实地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划定、确定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监督考核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我部对各省(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处级工作人员作为常设联系人,并于2016年7月22日前将名单报我部。
联系人:周朦朦
联系电话:010-58933769/58933042
邮箱:2244137311@qq.com
附件:1.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历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