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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年06月01日  文章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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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消安〔2016〕5号

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株洲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5月18日印发

    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16年5月10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一、总体要求

    此次检查以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及社会影响较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晓葵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剑、市安监局局长殷顺堂、市公安局副局长彭冬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刘钧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夏季消防检查的组织指挥和调度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与教育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国家文物局等部委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20日前,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卫计、文物部门要对15%所列管的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实施重点帮扶整改。文化、商务和粮食、安监以及旅游等部门要贯彻落实省级部门制定的公共娱乐、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宾馆饭店等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并将其纳入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行业单位落实标准要求。9月20日前,各行业部门要集中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全市实际情况,集中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文物古建筑、地下建筑和各类学校等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安监部门牵头,联合交通、消防部门配合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仓储、运输环节整治;各级住建部门牵头,联合规划、消防等部门开展超大城市综合体和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人防、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地下公共建筑(地下车库除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文物、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教育、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电力部门牵头,联合人社、安监、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问题,从今年夏季开始,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各项专项整治都要分别制订专门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责任,通过整治,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消防违法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铁腕治患,充分发挥治安、警务督查、铁路、森林以及公安派出所等多警种作用,集中查处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特别是在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上,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果断,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其他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要结合夏季消防安全实际,分别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行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针对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制定整改规划、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对中央综治办书面警示的芦淞市场群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取得实效。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7月20日前由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并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向社会公告、曝光。同时,各地还要收集上报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由市里统一报请省政府、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

    (四)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围绕G20峰会等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各级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借助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作用,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按照统一标准下发的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由县市区消防机构组织对各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各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建立摸底排查台账,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20日前,全市40%的街道乡镇要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六)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各地要出台政策性文件,在微型消防站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按要求整合单位、社区人力资源,实行编码管理,优化人员编组,配齐消防器材,明确微型消防站队员消防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职责。7月底前,各县市区消防机构要组织辖区微型站消防队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和消防演练。同时,各地要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20日前,2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七)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4号)以及省公安厅等六厅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通知》(湘公发〔2015〕53号)要求,编制实施各级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组织对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提升硬件保障水平。全市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在9月20日前进行专题报告,提请政府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积极推广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在全市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9月20日前,各地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70%。

    (八)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网信、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各地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全面启动政府购买消防宣传“外包”服务工作模式。各级党政干部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教育、消防部门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全力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和中小学“四个一”活动,协助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确保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所有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接受一次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任务。民政、消防部门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活动,30%以上的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治安部门要开展保安人员消防培训,保安人员消防培训率达到100%。二是深入落实社会化消防宣传。各地职业培训机构和政府外包普及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乡镇村两委和社区居民的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建立各类培训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全市消防官方微信、微博落实双微发布制度,全市“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0%。三是加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科协、消防部门要着力推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科普教育基地,并由市科学技术协会命名挂牌,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各级应急部门要开展校园应急救援服务站和多功能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和社区居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工作,各地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

    四、实施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分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各级组织检查考核,认真梳理夏季消防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夏季消防检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组织进行专题部署,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各街道(乡镇)是夏季消防检查直接责任主体,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实体运行,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本行业、本部门年度综合考评,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行业、系统和广大社会单位,逐级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在抓好夏季消防检查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对照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各级督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分解责任,逐一落实整改。要对照今年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状,逐项查漏补缺,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三)强化工作督导。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对发现工作不落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本行业、系统内的督察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督办解决,确保工作真正落实。

    (四)强化信息反馈。各地、各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开展情况要及时反馈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5日前报告当月工作情况,牵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部门要及时报告检查实施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9月15日前报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团;电话:28492829,15886324119;传真:2849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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