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事业单位的机制。具体由各市、县(区)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协商并报省级编制、人社、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明确征招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招聘人员由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并报市、县(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市、县(区)公安消防部门对新招聘的专职消防员进行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市、县(区)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所属单位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未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将按照《劳动法》和劳动纪律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合法权益,并参照公安消防队伍有关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适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制度。
明确职责任务。全省各级将按照《指导意见》和《技术规范》要求,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安消防战斗指挥调度体系并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经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专职消防队伍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有关规定建立落实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