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议题之一是《办法(草案)》对物业服务企业规定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义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合理、可行?
如果立法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由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来承担,这是否可行?18日下午,上海市法制办举行《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各个领域的14名听证代表对此发表意见。有意思的是,多数代表对此表示赞同,而物业、房地产领域的听证代表认为并不合理。
小区消防安全责任由物业承担,是否合理?
听证会的议题之一是《办法(草案)》对物业服务企业规定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义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合理、可行?
“应该将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住宅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听证代表、市人大代表花茂飞对此表示赞同,物业本身对房屋和配套设施以及公共场所进行维护、养护,包括消防安全防范、老旧小区消防通道管理等也不可能进行分散管理,而由业主作为责任人并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