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代表胡炜是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的一位消防民警,他发现,在小区里安全隐患基本上较多的是在公共区域,这正是在物业企业管理的范围内。“如果物业企业比较规范、责任心强,火灾隐患就小,如果物业企业只收停车费,小区安全隐患就多。因此把消防责任落实到物业,责任要相应增加,管理也应更规范。”
“应该把责任明确到与物业企业相关合同中去。”听证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认为,目前物业企业相关协议的依据是《合同法》,所以一旦《办法(草案)》通过,相关职责范围也应该落实到物业管理的标准合同里。另外应该对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便于他们履行法定职责的费用标准。
“住宅不像很多产品有使用说明书,而物业作为其中的责任主体,应担任好住宅与居民间纽带的角色。”听证代表、市政协委员吴长福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让物业服务企业熟悉并掌握住宅消防特点,并及时将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告诉业主。
但也有听证代表并不认同此观点。
“物业管理是一种商业行为,消防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听证代表、上海